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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光伏用地禁止限制类别、海上光伏四类选址区域
硅云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26 15:06:44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明确了鼓励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方向和要求。

根据文件,指导目录划分了鼓励、限制以及禁止三大类,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要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限制类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或标准;禁止类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从细则来看,鼓励类项目包括:光伏在避让耕地、生态红线、原生草原、天然林地等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项目,利用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限制类项目包括: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则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

禁止类项目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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