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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硅云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21 13:09:15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旨在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报中,国家能源局列举了七起在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并网时限、接入红区管理、更名过户业务、代备案服务、接入系统工程投资、电费结算时限以及项目备案等多个方面。

首先,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并网时限问题,通报指出,部分电力企业在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存在超期现象,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例如,山东省烟台市某供电企业在2023年受理的597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出具并网接入意见超过20个工作日的工单占比高达67%,超过30个工作日的工单占比更是达到了57%。这种超期现象明显违反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并网接入意见答复时限的规定。

其次,在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管理方面,通报指出,一些电力企业违规扩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供电企业因生物质等集中式新能源电厂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将对应区域的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均判定为零,导致该区域被认定为红区,不再允许分布式光伏接入。这一行为违反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通报还指出,部分电力企业在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名过户业务时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平接入电网。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供电企业的表计管理存在漏洞,允许光伏公司直接领取电表并开户,但实际上相关项目并未建成接电,产生了部分光伏用户转让表计空间的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代备案服务方面,通报指出,一些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了个人户用光伏项目的备案负担。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某供电企业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该供电企业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导致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个人户用光伏均由用户自行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这一行为违反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通报还提到,一些电力企业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增加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成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供电企业在答复的3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的10千伏中压接入系统方案中,有22个接入系统工程为业主投资自建,占比高达59%,且未进行回购,共增加了分布式光伏业主投资约2935万元。这一行为也不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电费结算时限方面,通报指出,一些电力企业存在延迟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费的现象,影响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安徽省合肥市某供电企业在2023年分布式光伏电费延迟结算达9167万元,其中部分电费结算延迟超过1年。这一行为违反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项目备案方面,通报指出,一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存在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现象,造成了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壁垒。四川省眉山市某区发展改革局在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时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并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这一行为违反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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