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新规推“光伏+建筑”新建建筑需配光伏系统
硅云在线
发布时间:2025/12/5 13:53:48
为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推广。近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光伏+建筑” 建设应用的通知》,助力本地“光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对建设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新建建筑,均需配套安装太阳能系统,且优先依托建筑屋顶布局光伏设施。具体来看,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安装面积占比不得低于70%,新建公共建筑不低于50%,新建居住建筑不低于30%,同时需严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筑太阳能光伏设计替代率标准。
若建筑屋顶不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经科学论证后,可选择在建筑立面、园林小品(如凉亭、风雨连廊)、遮阳篷等合适区域部署光伏系统。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达到光伏安装面积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技术论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适当调整建设标准。
建设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需与建筑工程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及同步运营管理。其中,新建建筑应优先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竣工验收阶段需单独开展太阳能光伏系统分项工程验收,并将其纳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分部验收范畴。
该《通知》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推荐关注
- 硅云头条
- 行情波动
- 硅业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