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光伏就近消纳项目费用标准
硅云在线
发布时间:2026/8/3 16:59:43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定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专线供电新能源项目费用收取规则。
通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整合光伏、风电、生物质电源、负荷与储能整体并网,现阶段主要包含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专线项目。准入条件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重不低于60%,占项目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建项目该比例提升至35%。
政策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就近消纳项目需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相关费用。项目按照容(需)量核算输配电费用;外网购电部分按规定承担电价、线损、系统运行费及各类基金附加,暂不开展功率因数电费考核;自发自用电量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负荷率每年定期对外公示,其中2026年平均负荷率将于9月底前对外公示,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接网的存量项目暂沿用原有政策。
针对多路供电的容量备份项目,可维持原有两部制输配电价计费模式,也可申请变更计费方式,两次调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未尽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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