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伏新能源电价竞价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
硅云在线
发布时间:2026/5/6 16:55:11
日前,山东省就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多项光伏相关竞价规则。
2026年6月1日前,户用非自然人光伏项目建成且通过电网验收,仅因逆变器通信“一发双收”功能未实现暂无法投运的,可容缺参与当年竞价。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的光伏发电、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6月1日(含)后投产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
分布式项目并网需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分期并网项目可按期竞价,竞得电量后分期并网按未全容量处置;同一场站分期交易的,各期设备需具备独立计量、控制、预测功能。未达相关条件的,对应机制电量当月失效,电价执行起始时间不变。
此次细则将竞价分为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三类,按技术类型分设电量规模、分别竞价(此前仅分风电、光伏两类)。此外,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单次代理总容量不超10万千瓦,同一场次同一项目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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