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户用外!浙江分布式光伏调节分摊新规落地
硅云在线
发布时间:2026/1/9 14:49:33
1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消纳 建立补偿分摊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拓宽分布式光伏开发消纳空间,强化其自调节能力与消纳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文件明确,除自然人户用项目外,其余分布式光伏需承担调节责任以助力新能源消纳。特殊时段(日间低负荷、新能源高出力节假日及重大基建停电等)若消纳手段用尽仍无法全额消纳,电网企业将按“先高压后低压、优先调控工商业项目”原则组织调节,消纳缺口较大时,不具备远程控制条件的项目可按要求日前整站停运,调节清单与顺序由设区市发改(能源)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制定。
同时,文件要求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四可”(可测、可控、可观、可调节)能力:存量项目需按计划完成改造,增量项目并网时同步达标;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改造的用户,需书面承诺按电网要求自主调控,未履约且威胁系统安全时将被解列。
补偿方面,参与调节的分布式光伏主体可获补偿(次月纳入电费结算),补偿资金由非统调燃煤、统调核电、生物质垃圾发电及除户用外的分布式光伏主体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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